国家安全教育内容摘要(锦集6篇)
发布时间:2024-06-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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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又称概要、内容提要,意思是摘录要点或摘录下来的要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摘要(锦集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1.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了统筹哪些安全的要求?
答: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答: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国家安全体系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4.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哪几个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工作?
答: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外部安全。
5. 为什么要制定《国家安全法》?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制定《国家安全法》。
6. 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7. 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8. 维护国家安全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安全法》明确了以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二是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三是坚持促进共同安全;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9. 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原则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本条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效提升了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树立我民主、开放的大国形象。
10. 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答:《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11. 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哪些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据此,表彰和奖励的对象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国家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荣誉或者财物方面表彰、奖励,以示鼓励。
12. 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国家安全法》从以下两方面规定有关主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作出专门规定。
13. 《国家安全法》中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有哪些?
答:《国家安全法》第4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14. 《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哪些国家安全制度?
答:《国家安全法》的第四章是“国家安全制度”,规定了五项国家安全制度:一是国家安全战略贯彻实施制度;二是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制度;三是国家安全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四是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五是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15. 《国家安全法》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16.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保障的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6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17.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答:《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时,《国家安全法》第78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18. 《反间谍法》规定的反间谍的工作原则包括哪些?
答: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19. 间谍行为有哪几种情形?
答:《反间谍法》第38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20. 公民发现间谍行为如何举报?
答:公民举报间谍行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电话举报,拨打电话号码12339;二是网络举报,登录网站;三是实地举报,到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情况。
1. 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是防范和打击敌人渗透、 破坏活动, 在隐蔽战线上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职能部门。
2. 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掌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 保卫、 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加强人民民主专政, 维护政治稳定, 保障国家安全。
3.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是我国建国以来在国家安全方面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法律。
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将使我国国家安全立法趋于完善, 形成一个从宪法、刑法到国家安全单行法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但是, 我们也应看到, 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各种敌对势力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未停止,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是尖锐、 复杂的, 特别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快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 这一方面的斗争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 新的问题。
原有的法律规定, 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急需制定一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新的专门法律。
所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
是具体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的需要;
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保障国家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有哪些特点?
第一, 它不是一个包含国防、 外交、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的大国家安全法, 而是以防范、 制止来自境外的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小” 国家安全法。
第二, 在立法上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体,既具有实体法的特征, 又具有程序法的内容。
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法律责任和程序;
同时它又是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的结合体,既赋予刑事执法权, 又规定了行政管理权。
第三, 比较恰当地处理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隐蔽性和法律的公开性的矛盾,是法律规范与隐蔽斗争规律的有机结合, 使公开的法律为隐蔽斗争服务。
第四, 它是一部涉外性、 策略性很强的法律。
它所规定的惩罚对象主要是来自境外和境内外相互勾结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我们要坚决维护国家和法律的尊严,防范、 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在运用法律进行斗争时, 必须根据国际政治斗争形势, 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外交斗争的需要。
5.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 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阴谋颠覆政府、 分裂国家、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 勾引、 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1、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礼记·中庸》
2、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经·系辞下》
3、不当时固争,防患于未然。——《汉书·外戚列传下》
4、安不忘危,盛必虑衰。——《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
5、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清代·朱用纯《治家格言》
6、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东汉·荀悦
7、孙子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是安全利益。没有强大的国防,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回顾中国近代百年历史。
8、在我的心中,国防是一个国家强大的根本,国防事业是每个中国人都引以为豪的事业。
9、国防是一个国家稳定的首要条件,没有国防,就没有国家的安全,没有国家的安全就没有了生命的保障。
10、国防与国家是两个息息相关的词语。只有国防强盛,国家才能兴旺。
11、国防,是一门求生学问,也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扞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但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决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我们要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准备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朝着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习近平20xx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武警部队是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美好生活中肩负着重大职责,在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坚决听党指挥,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听从党的号令,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加快建设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加快融入全军联合作战体系,加快构建军地协调联动新格局,加大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效益,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
习近平20xx年1月10日在武警部队授旗仪式上的训词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20xx年1月22日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习近平20xx年3月5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实施好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荒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
习近平20xx年3月5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习近平20xx年3月7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整体素质。
习近平20xx年3月8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推动我军建设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转变。要密切关注世界军事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动向,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动重大科技项目一体论证和实施,努力抢占科技创新战略制高点。要强化开放共享观念,坚决打破封闭垄断,加强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挖掘全社会科技创新潜力,形成国防科技创新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生动局面。
习近平20xx年3月12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选择,要加强战略引领,加强改革创新,加强军地协同,加强任务落实,努力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战略支撑。
习近平20xx年3月12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在这个民族大义和历史潮流面前,一切分裂祖国的行径和伎俩都是注定要失败的,都会受到人民的谴责和历史的惩罚!中国人民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有一个共同信念,这就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每一寸领土都绝对不能也绝对不可能从中国分割出去!
习近平20xx年3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希望,也充满挑战。中国人民历来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历来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同各国人民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密切关注和无私帮助仍然生活在战火、动荡、饥饿、贫困中的有关国家的人民,始终愿意尽最大努力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中国人民这个愿望是真诚的,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只有那些习惯于威胁他人的人,才会把所有人都看成是威胁。对中国人民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贡献的真诚愿望和实际行动,任何人都不应该误读,更不应该曲解。人间自有公道在!
习近平20xx年3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中国将继续积极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主张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人民商量着办,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让中国改革发展造福人类。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为世界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让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阳光普照世界!
习近平20xx年3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维护网络安全,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网信领域军民融合,主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习近平20xx年4月21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要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行业、企业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主体防护责任,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习近平20xx年4月21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习近平20xx年4月21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防止各类生态环境风险积聚扩散,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生态环境风险挑战的准备。
习近平20xx年5月18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摒弃冷战思维、集团对抗,反对以牺牲别国安全换取自身绝对安全的做法,实现普遍安全。
习近平20xx年6月10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筑牢和平安全的共同基础。我们要积极落实打击“三股势力”2019至2021年合作纲要,继续举行“和平使命”等联合反恐演习,强化防务安全、执法安全、信息安全合作。要发挥“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作用,促进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未来3年,中方愿利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等平台,为各方培训2000名执法人员,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习近平20xx年6月10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安全合作,携手应对挑战。上海合作组织要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有效打击“三股势力”,切实维护地区和平、安全、稳定。
习近平20xx年6月10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小范围会谈时的讲话
我国对外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为指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服务民族复兴、促进人类进步这条主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打造更加完善的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有利条件、作出应有贡献。
习近平20xx年6月22日至23日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对外工作要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战略自信和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推进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战略谋划和全球布局,坚持捍卫国家核心和重大利益,坚持合作共赢和义利相兼,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既要把握国际环境总体稳定的大势,又要重视国际安全挑战错综复杂的局面。
要运筹好大国关系,推动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要做好周边外交工作,推动周边环境更加友好、更加有利。
习近平20xx年6月22日至23日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治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群众,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习近平20xx年6月25日就禁毒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坚决摧毁制贩毒团伙网络,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
习近平20xx年6月25日就禁毒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中国人民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但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不会走扩张主义和殖民主义道路,更不会给世界造成混乱。
习近平20xx年6月27日会见美国国防部长马蒂斯时的讲话
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中美建交近40年的历史和现实表明,中美关系发展得好,可以造福两国人民和各国人民,有利于世界和地区的和平、稳定、繁荣。
习近平20xx年6月27日会见美国国防部长马蒂斯时的讲话
在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是坚定的也是明确的,老祖宗留下来的领土一寸也不能丢,别人的东西我们一分一毫也不要。
习近平20xx年6月27日会见美国国防部长马蒂斯时的讲话
两军关系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知兵非好战,加强两军各层次的交往和机制建设,有利于消除疑虑,防止误解误判和意外事件。希望两军加强沟通,增进互信,深化合作,管控风险,推动两军关系成为两国关系的稳定器。
习近平20xx年6月27日会见美国国防部长马蒂斯时的讲话
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习近平20xx年7月23日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的重要指示
金砖国家要坚定奉行多边主义,敦促各方切实遵守共同制定的国际规则,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大家的事商量着办,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积极参与斡旋解决地缘政治热点问题。
习近平20xx年7月25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出席金砖国家工商论坛时的讲话
我们必须既积极主动阐释好中国道路、中国特色,又有效维护我国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我们必须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习近平20xx年8月21日至22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规划建设川藏铁路,对国家长治久安和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定把这件大事办成办好。
习近平20xx年10月10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主攻关键核心技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增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体系,在短板上抓紧布局,确保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习近平20xx年10月3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开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人工智能系统,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需求精准预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强生态领域人工智能运用,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
习近平20xx年10月3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党中央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立足我国国情和灾害事故特点、构建新时代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20xx年11月9日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讲话
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探索、开发、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的追求。中国倡导世界各国一起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包容发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外空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中国一贯主张合理开发、利用空间资源,保护空间环境,推动航天事业造福全人类。
习近平20xx年11月14日致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成立10周年的贺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这一主题,充分体现我们党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理念,紧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任务,牢固安全质量发展观,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并重,采取灵活多样、安全有效的形式,着力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党中央、中央国安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人心,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为加快实现“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坚强保障,为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创建美好蓟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4月10日至20日,集中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内容和任务分工
1.开展专题学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组织专题学习。
2.组织学习研讨。
组织全校教职工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密码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网络平台参加国家安全知识竞赛、答题考试、专题研讨等活动。积极落实“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国家安全知识进班级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讲国家安全和保密的基本常识,提高师生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引导师生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开展广泛宣传。
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电子屏等平台,刊播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相关文章、活动报道、公益广告等,同时利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主题队日、QQ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收听收看网络宣传主渠道及“蓟州时代先锋”平台相关节目信息等,有效助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宣传贯彻工作。
4.实施系列教育。
组织全校党员干部收听收看主流媒体刊发、播发的有关国家安全文章,观看我区涉国家安全典型案例教育片,以案为鉴,发挥警示作用。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全区中小学网上教学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通过思政课、主题班会、网上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指导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各单位党委(支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坚持正面、广泛、深入宣传,加强主动、准确、有效引导,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特点,精心设计,统筹安排,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委(支部)要切实承担起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亲自组织推动,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地统筹安排,丰富教育形式,拓展教育载体,精心组织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生动性、思想性,让学生在教育宣传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三)创新形式。要针对疫情防控特点,减少人员聚集,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围绕主题,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増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注重实效。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强化工作落实,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把统一组织活动与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一系列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强大宣传声势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让广大师生牢记国家安全,入脑入心,真正形成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五)做好总结。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古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也一再证明:盛世并不意味着永享太平。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国家安全,学习国家安全法知识。
一、《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三、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四、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六、《反恐怖主义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反恐怖主义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七、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义务和权利?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八、《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反间谍法》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九、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5)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7)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十、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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