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手抄报内容100字(合集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26 点击:

 教育(Education)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一词来源于孟子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拉丁语educare是西方“教育”一词的来源,意思是“引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宪法手抄报内容100字(合集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 宪法手抄报内容100字

  一、宪法历史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原则,为我国以后的立宪活动提供了参照模式和原则方向。后来经过三次全面修改,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宪法又进行了五次修改,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

  二、我国的宪法原则

  我国宪法确立了四大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起源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发展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人权宣言》第1条和第2条划时代地提出“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我国宪法历来就以专门章节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法治原则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四)权利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和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第27条第2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宪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33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五)财产权

  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六)社会文化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文化教育权。

  (七)监督权

  《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照法律纳税;

  (六)其他义务,如劳动的义务、计划生育义务、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等义务。

第二篇: 宪法手抄报内容100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宪法就像一个贴身的保镖,时刻地保护着我们每个中国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它同时也是大家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我们,每一位普通的中国公民,每一位优秀的少先队员,一定要时刻将宪法牢牢地拴在心尖,注入每一滴血液。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同志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只要有了它,国家才会富强,人民才会自由。

  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共同纲领》,是1949年为新中国成立而颁,是希望这个用无数条生命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永盛不衰。我国的宪法至今,以被修改过9次,也正是这9次的改变,让中国从衰败走到辉煌,从拘囚走到自由。

  在我们的生活中,宪法无处不在。但还是会有一些人藐视法律的存在。比如,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公共设施乱涂乱画,十字路口红灯亮时,那些不顾及自身和他人安全义无反顾的闯灯者,趁他人不注意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者,为一己之利伤害他人者,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财产变为己有者等等,这些违背社会道德、不遵守法律的事是万万不可做的!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养成守记守法的好习惯,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去保护身边的人,保护家人,保护自己,同时对那些有违法行为的人和事加以制止!我认为,宪法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对于那些不能自觉遵纪守法的人加以束缚,而对那些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的权益加以保护。

  有了法,国家才会安宁!社会才会安定!人的生活才会更美好!

第三篇: 宪法手抄报内容100字

  1、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4、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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